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及受理时间可以归纳如下:
一、提取流程
准备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吐鲁番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需单位盖章)
离职证明(如有需要)
根据不同提取原因,可能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还贷证明等)
单位审核:
职工将填写好的吐鲁番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
单位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
职工将单位审核后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核定提取金额,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住房吐鲁番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办理提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职工选择的提取方式(如转账、电汇等),将提取的公积金款项转入指定的账户。
如果职工选择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公积金管理机构将直接将款项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
二、受理时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但实际受理时间可能因地区、业务量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具体受理时间。
请注意,以上流程和时间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时间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在办理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信息和要求。